最新訊息快遞【01】

 
 
【個人網域名稱】
2000 年 05 月 01 日開放申請了

已有網站或打算近期內要設網站的網友,趕快捷足先登吧!
申請資格及條件:
    層級架構說明:
  1. 個人網域名稱架構: 第一層為.tw、第二層為.idv、第三層除保留字元規定外,開放自由申請。
  2. 保留字元規定
    縣市、國碼之英文簡稱為保留字;可以使用之字元為52個大小寫英文字母、0 ∼ 9 數字、連結符號(-)等 63 個字元,但第一個字元與最後一個字元必需為英文字母或數字,長度為3至50個字元長度。
    申請原則:
  1. 「先申請先使用」:申請註冊之網域名稱如有相同者,以受理單位受理申請之時間在先者,取得該網域名稱之註冊。
  2. 申請資格係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份之個人。
  3. 一人可申請多個網域名稱。
    註冊收費:
  1. 申請網域名稱之費用區分下列二種:A.註冊費:新台幣 300 元整,於申請時繳足。B年費:年費新台幣 500 元整,每年繳付一次。
  2. 於年費有效期間內,更改網域名稱需再繳付註冊費。
  3. 網域名稱費用一經註冊後恕不退費,申請人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退費。
  4. 申請人申請之網域名稱於繳付註冊費及年費當日起,享有一年之使用權,使用期限屆滿之前30天,將由受理單位以電子郵件(E-mail)通知申請人續繳年費,申請人始能繼續保有此網域名稱之使用權。
    申請及繳款程序:
  1. 網域名稱申請系統位於(http://rs.twnic.net.tw),申請人可逕自進入該網頁,依畫面上操作說明進入申請畫面進行申請程序。或經由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之網頁 (http://www.twnic.net.tw) 鏈結而進入。
  2. 線上同意依「個人網域名稱申請同意條款」,並填入申請人資料及所申請之個人網域名稱。
  3. 若線上付款,則經受理單位利用電子郵件 (E-mail )或電話同意受理並確認後,即可作 Host/IP 之指定作業,指定作業完成後立即開放使用。
  4. 如採電匯方式付款,受理單位將利用電子郵件 (E-mail) 通知申請人繳費,繳費後須至線上填寫「繳費確認通知函」,受理單位於確認收到款項後,即以電子郵件( E-mail) 通知申請人作 Host/IP 之指定作業,指定作業完成後立即開放使用。
    爭議處理原則:
  1. 個人網域名稱受理單位依本辦法辦理註冊事項,不判斷個人網域名稱之註冊與使用是否侵害第三人權益,不介入申請人與第三人之法律爭議。
  2. 受理單位得依法院之裁判、或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、或具法律效力之文件,進行個人網域名稱變更或註銷其網域名稱。
    註銷註冊:
  1. 所繳付之年費時限屆滿,未再繼續繳費者,受理單位得暫停其使用權,45 天後仍未繳費者,則註銷其個人網域名稱之註冊。
  2. 違反「個人網域名稱申請同意條款」規定者,受理單位得終止其服務並註銷其個人網域名稱之註冊。

注意事項:
  1. 保證絕不以所申請之個人網域名稱從事破壞網際網路(Internet)和諧及違反國家法律之行為。
  2. 您申請出來的網址像這樣:http:// www.webpage.idv.tw (我已申請的名稱)。
  3. 您必須找一家 ISP 公司幫您設定 Domain Name (I.P位址),否則仍無法使用。
  4. 在接獲核准通知 3 日內,回覆(reply)他寄給您的原信件(不需修改或新增任何文字),此動作即表示中心進行身份之確認。
  5. 在接獲核准通知 7 日內,完成繳費之程序;若7天內未完成繳費程序,系統將自動取消您所申請之網域名稱。
  6. 若資料有誤,可至 http://rs.twnic.net.tw 點選「查詢/更改基本資料」,輸入網域名稱、密碼,則可更改資料。
  7. 總供費用新台幣 800 元要一次繳足,可用劃撥或線上信用卡付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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